| 人事代理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接收程序
一、对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的审批按抚政人发[1996]45号规定,由原任免机关审批,其待业期间人事档案由原单位转至人才中心管理。具体操作程序:
1、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本人应持《辞职通知书》或《辞退通知书》到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2、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与辞职者或被辞退者本人签定《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委托书》,保存档案的管理费,由辞职者或被辞退者交纳。
3、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查、核实档案后逐项填写《存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将《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还原工作单位。
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操作程序:
1、辞职申请人员填写《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核或审批。
2、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3、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查、核实档案后在《辞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与辞职人员签定《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委托书》。
5、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将其相关证明材料(工资证明、保险转移手续等)移交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6、将《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还辞职人员原工作单位。发给辞职人员《 辞职证书明》。
7、人事代理服务中心按档案逐项核对《存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行政关系转移(调入)的具体操作:
1、申请转移人员应如实填写《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
3、转移人员所在单位将其《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及人事档案转交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4、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查、核实档案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 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 》上签署意见。
5、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与转移人员签定《 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委托书》( 单位委托签定《 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协议书》)。
6、转移人员所在单位将与转移人员有关的《工作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证明)《养老保险转移单》等有效证明介绍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7、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将《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给转移人员原工作单位。
8、人事代理服务中心按档案逐项核对《存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具体操作:
1、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申请表》或《毕业生推荐表》。
2、人事代理服务中心提取毕业生档案。
3、毕业生派遣部门将毕业生派至人事代理服务中心(抚大、电大、跨年度计划内毕业生及各类国家承认的计划外毕业生由人才中心办理录用、聘用干部手续)。
4、按规定办理毕业生档案工资。
5、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与毕业生本人签定《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委托书》。
6、人事代理服务中心按档案逐项核对《存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人事代理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程序
人事代理人员找到新的接收单位的具体操作程序:
1、转移申请人员如实填写《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署意见。
2、新的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
3、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将档案及《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新的接收单位。
4、新的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与《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一同转交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5、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将与转移人员有关的《工作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证明)《养老保险转移单》等有效证明介绍到新的接收单位 。
毕业生就业
1、地方院校毕业生就业,持派遣证和毕业证在指定的期限内报到,然后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2、地方院校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找到就业单位的,须填写“双向选择表”一式三份,由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据此办理就业手续并转移档案关系。
3、各类国家不包分配及历届毕业生就业,须持单位接收函,毕业证及学籍档案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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