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招聘 1、审验执照。用人单位须出具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埠用人单位还应出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市场管理部门的批函。其“复印件”与“批函”留存,以备核查。执照的审验通常为一年一次。
2、填写招聘登记表。执照审验合格后,填写《抚顺人才市场招聘单位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登记表中各项,注明薪资标准。
3、进场招聘。招聘活动前,领取《抚顺人才市场招聘意向单》、《抚顺人才市场交流意向统计表》、“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胸签,其中:胸签押金10元。招聘活动结束时,招聘单位交回统计表和胸签,取回押金。
4、交纳招聘服务费。根据有关收费标准,交纳招聘服务费。
5、招聘信息反馈。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将招聘结果反馈给人才市场。
招聘启事审核
1、用人单位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招聘启事文稿,外埠用人单位还应出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市场管理部门的批函。其“复印件”与“批函”留存,以备核查。
2、资格及文稿审核合格后,确定招聘启事刊发的媒体、时间、次数、版面规格,同时确定进场招聘的时间。
3、交纳进场招聘费(广告费由新闻媒体收取)。
求职登记
1、出具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件。
2、审核证件后,填写《抚顺市人才交流信息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发给由人才市场工作人员统一编号的《求职登记卡》。
3、求职人员填写的《抚顺市人才交流信息表》由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输入人才市场信息库,定期向用人单位推荐。
4、凭《求职登记卡》向人才市场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