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的档案接收程序
1、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本人应持《辞职通知书》或《辞退通知书》到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2、原工作单位将辞职或被辞退人员档案转移到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3、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查、核实档案后填写《存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与辞职或被辞退者本人签订《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委托书》,办理相应的手续。保存档案的管理费,由辞职者或被辞退者交纳。 5、将《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盖章后退还原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