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落户程序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抚政发[2002]6号),对有接收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非抚顺户籍)可以在我市落户的精神,抚顺市人才中心经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协商同意,在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员集体户口。 落户条件: 一、在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落户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落户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出据同意接收或录用证明,连同本人申请、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送交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三、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出据落户介绍信; 四、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入证或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