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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 样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手 续 ?
一、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人事关系转移操作程序:
1、申请转移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返回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2、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向其所在单位出具《调档函》,单位将其人事档案转交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3、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查、核实档案材料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返回其所在单位。
4、所在单位将《工作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养老保险转移单》等有关手续转移到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5、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与有关人员或用人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办理相应手续。
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辞职或解除合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辞职或解除合同人员所在单位将其《辞职人员审批表》或解除合同文本及人事档案和有关(工资、身份证明、保险转移单等)手续转交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2、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查、核实档案等有关材料后,填写《存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与辞职或解除合同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由本人持《辞职通知书》或《辞退通知书》到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并参照企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办理人事档案移交和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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