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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代 理 人
员 须 知
一、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之日起,本科生工作满一年;专科生工作满三年;中专生工作满一年后,请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人事代理协议书》、《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一寸免冠照片,到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
二、人事代理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人事代理人员评审(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应按照抚政人发[1998]13号文件《关于转发<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1、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考试),由所在单位或个人申请,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推荐或报考手续。
2、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抚顺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预审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证明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考评材料原件(包括年度考核表、论文、著作、译著、设计技术报告、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
3、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在评委会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本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三、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请持《人事代理协议书》、《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审批表》到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转正手续。
四、中共党员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定期参加组织生活的,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及工作情况。
五、每年12月20日之前,须将本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表返回抚顺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六、凡需出具以档案为依据证明材料的同志,凭《人事代理协议书》到人事代理服务中心申明事由后,符合规定予以办理。现实表现、婚姻等证明材料,应由本人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供鉴定或证明材料。
七、人事代理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出程序:
1、申请转出人员如实填写《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署意见。
2、新的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
3、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将档案及《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新的接收单位。
4、新的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流动人员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出市的由局调配处出具调动介绍信)并与《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一同转交人事代理服务中心。
5、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将与转移人员有关的《工作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或证明、《养老保险转移单》等手续转移到新的接收单位。
6、涉及与外市转移人事关系及档案的,须经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出具《档案转移通知》及调动介绍信等相关手续。
八、委托代理人员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之日起,应按年度如期交纳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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