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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人事局、编办岗位职责
    (一)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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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直接服务于我县的经济建设
    (五)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出勤率考核工作。
    (六)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落实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实施办法,参与人才中心管理,建立和完善人才争议仲裁制度;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推荐工作,指导毕业生走向市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出区内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按分工做好“农转非”工作。
    (八)做好单位及个体人才的人事代理工作。
    (九)执行国家、省、市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一)负责干部的调配和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人事工作方面群众来访的接待和群众来信的处理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事方面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人事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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