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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人事局主要服务项目
    ◆辞职
    办事程序: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单位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辞退
    办事程序:所在单位核准事实,经领导集体讨论提出意见→通知本人并听取申辩意见→人事(干部)部门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所需材料:被辞退人事实材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公务员表彰、奖励
    办事程序:群众评选→组织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审批。
    所需材料:《奖励表彰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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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审
    办事程序: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初审→市职改办资格审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审批并制发任职资格通知书。
    所需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本人学历、任职资格、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外语成绩通知单。
    ◆工资审批
    办事程序:单位初审填报→县人事局工资股审核→县人事局审批。
    所需材料:任职材料(包括任职时间、任职通知、基本情况等);调动材料(包括档案材料基本情况、调动手续等);工资审批表等。
    ◆干部退休
    办事程序:单位填报《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局审批。
    所需材料:《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
    ◆职工病退
    办事程序:本人申请并填写《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主管部门审查→丧残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到医院检查→丧残鉴定委员会审查、鉴定→办理病退审批手续。
    所需材料:《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病历等。
    ◆人才引进与干部调配
    办事程序:用人单位对拟调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管部门审核→县人事局审批。
    所需材料:《工作需要调入干部审批表》;申请调动人员的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考核材料等。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用
    办事程序:用人单位申报→市人事局审批下计划→组织人事部门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核→录取与试用。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考公告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人才现场招聘(应聘)
    办事程序:招聘单位提出入场申请→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办理入场手续→进入人才市场招聘。
    所需材料:单位介绍信;工商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批准设立文件;招聘人才数量、专业简介。
    ◆人才社会公开招聘
    办事程序:用人单位提出招聘申请→县人才中心审批→新闻单位刊播启示→公开招聘。
    所需材料: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设立机构、组织的批准文件及介绍信等合法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招聘启事文稿;
    ◆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
    办事程序: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应聘→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县人才中心审核→市人才中心审批
    ◆人事代理
    代理范围对象:凡在我县注册的集体、乡镇、私营企业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以及实行聘(任)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中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及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内调干部、辞职或被辞退以及其他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代理内容: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有关人事证明;按有关规定计算存档人员连续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负责流动人员的身份认定;为存档人员评定职称;为存档人员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负责存档人员计划生育工作;按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协助办理存档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办理用人员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工作岗位设计、人事发展规划、人事诊断、薪资管理、激励机制设计、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
    代理程序: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方)向县人才中心(代理方)提出书面委托代理申请,代理方与委托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约定代理服务方式。
    所需材料:单位委托凭该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代理的人员名单及所需代理的内容;个人委托凭本人身份证,并明确代理内容。
    ◆人才信息服务
    办事程序:个人求职登记,单位需求登记→县人才中心发布人才信息→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用人单位与个人洽谈、双选、考核、录用。
    所需资料:《需求人才申报表》;《求职登记表》;求职者毕业证、职务证书等。
    ◆人事争议仲裁
    受理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职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人才流动争议。
    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调解→仲裁庭裁决→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所需材料:仲裁申请书,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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